日落余晖下,宁静的古村里炊烟袅袅。老人安详地坐在门槛上,看着稻场上嬉戏的儿童。在苏州人的记忆中,有很多这样美丽的古村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村里的人渐渐少了,村落也渐渐萧条。如何留住这些美丽的古村落,如何让这些吴文化的活化石得以保存?昨天上午人大议案组收到的**份议案便和古村落保护有关。徐阿大等十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大古村落保护工作力度,抢救吴文化的活化石”的议案。
徐阿大等代表在议案中提出,苏州是一方具有丰富而厚重的民族历史文化的沃土,是吴文化的发源地。在这美丽的人间天堂,有着许多造型独特、布局精湛的古村落、古民居。这些古村落集文化、艺术之精华,聚物质、精神之文明,保持着极其丰富的历史记忆以及丰富的文化遗存,见证并彰显了我市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是吴文化的活化石,已成为苏州最重要的文化遗产之一。保护古村落,无论从认识价值、审美价值、借鉴价值、历史价值的角度,还是从传承文化的角度,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05年6月,苏州市文化遗产保护会议公布了全市14处古村落和59处控制保护古建筑。多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很重视古村落的保护工作,对古村落保护和利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由于年代久远,加上缺乏及时修缮,古村落的保护面临许多困境,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抢救和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延续宝贵的吴文化遗产,已是刻不容缓。
通过调研,徐阿大等代表发现,古村落保护面临着一系列难题:大规模的开发建设使古村落保护面临危机,新村建设、旧村改造、道路动迁等等,都牵涉到历史建筑保护的问题,使原有的保护性规划较难落实。我市现存古村落历史建筑数量较多且分散,由于建造年代较早,且大多为砖木结构,因此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房屋损坏、屋顶渗漏、墙面裂缝、虫蛀腐烂等情况。特别是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一些古村落的居民搬迁到城镇居住,时间的流逝,风雨洗刷,这些古村落、古建筑如果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保护下,势必更加破败。此外古民居出租给外来人口的现象日益加剧,加上一些地方以保护为名行旅游开发之实,重商业开发而轻维修保护,一些古村旅游项目盲目上马,反而丧失了其本身的文化价值。
该议案提出,古村落较为完整地保存了本地传统文化,承载着历史的厚重,是吴文化最有效的载体,积淀着我市人民的勤劳与智慧,一旦破坏将难以复原,其损失难以估量。在建设“三区三城”的过程中,亟须保护并利用好这些不可再生的珍贵遗产,保护好吴文化的活化石。为此需要做好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代表在议案中建议,应加快制定古村落保护条例。《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已颁布了5年,在此基础上,应尽快出台《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要发挥地方立法优势,将古建筑和古村落保护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保证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文化、城建、旅游等单位专门组织专家对行政区域内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村落、古民居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按照历史文化价值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估认定和分类,列出保护名单。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把古村落保护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设立古村落保护专项基金,并根据经济增长情况,逐年加大保护和维修资金的投入。要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对古村落的整体布局进行合理的整建,对古民宅进行修缮,保持古村落的完整性与独特性。要积极鼓励各种社会资金或采取捐献冠名等方式投入古建筑和古村落保护,实现保护工作的多元化。
如何兼顾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代表们提出,应进一步加大对传统历史文化的挖掘、整理,精心打造集生态、文化、旅游于一体的历史文化古村落品牌。在保护为主的基础上,适度开发古村旅游,使保护与开发有机结合,利用古村独特的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事业,增加旅游收入,为今后大面积保护整治古村落积累资金,提供经济基础,形成保护、整治、开发的良性循环。同时,在古村落的开发保护中要重视村民的权益。要将古村保护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以古村落环境综合整治为切入点,集中进行村庄环境、农民住房、村内道路、给排水、厕所、污水、垃圾处理和亮化绿化等配套建设,让当地村民感觉受益明显,从而主动支持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来源:姑苏晚报 记者 张衡